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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

先生過世由妻子取得小孩監護權,妻子擔心未來自己若有不幸,小孩的監護權將變成公公的,但公公品行不良,所以想指定小孩的叔叔為監護人,不知應該如何處理?
A:

一、依法律規定小孩的權利行使或義務負擔必須由父親、母親來擔任,除非父或母均無法行使親權時,便須設置監護人。如妻子擔心自己如有不測,會由公公擔任監護人,則可預先以遺囑指定由叔叔來擔任監護人。

 

二、如未預先立遺囑指定,方由法院選定監護人,公公並非唯一具有監護人資格之人,小孩之外公、外婆,亦可為監護人,法院會依照經濟能力、照護環境、與小孩之親近程度來做妥適判斷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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