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
小新任職之公司每月固定五日發薪,但老闆總是延發。7月薪資已到月底還未發放,老闆也不說任何理由,可以向何單位舉發?可以匿名舉發嗎?
A:
一、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7條之規定,雇主如不按期給付工資者,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。且依同法第74條之規定「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,得向雇主、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。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、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。」
二、因此小新可以向公司所在之主管機關申訴,請其命公司按期給付薪資。如公司仍未在限期內給付薪資,主管機關可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可公布公司之名稱、負責人之姓名。如再不按時給付薪資,可再按次處罰。公司亦不得對申訴人有不利之處分。如果小新有顧慮而要以匿名方式「舉發」,應無不可,只是,如果以匿名方式舉發而無確切之證明或申訴之人,主管機關恐較難具體要求公司改善或深入調查。文章標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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