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

史塔克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三分之一以清償黑寡婦之欠款,執行金額約18萬,但是因為之前有購買鋼鐵類產品並向融資公司申請貸款,現今無法每月繳款,融資公司即將向法院申請要他支付全部剩餘金額與利息,請問融資公司之債務能從這三分之一支付嗎?

A:

一、黑寡婦既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如果融資公司日後亦同樣聲請強制扣薪,依法是同樣併入所扣三分之一薪資中去分配。

二、但必須注意欠款總額、利率多少等問題,利息一般是算至清償日止,依民法第323條之規定,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,應先抵充費用,例如強制執行費用、取得執行名義費用;次充利息,次充原本,即本金。因此可能史塔克目前強制扣薪還給黑寡婦的僅是利息部分而已,尚未還到本金,隨著分配的債權人增加,每人可分配的金額減少,清償欠款的時間延長,利息亦會不斷累計,對史塔克而言,未必一定較有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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